船員服務資歷?是船員在船上工作的履歷記錄,體現船員在何時、何地登船、離船,以及在船工作職務?。服務資歷是船員申請培訓、考試和發證的重要依據。
據調查,個別船員為獲取不正當利益,通過虛假填報電子申報系統或偽造服務簿等手段偽造服務資歷,這不僅使船員真實資歷情況無法得到準確反映,也為船舶的安全航行埋下了巨大隱患。
2024年12月,船員杜某在網上提交了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T01)的換證申請,政務中心執法人員對其任職資歷進行審核時,發現其船員服務簿記載的部分資歷與系統中派遣報備的信息不一致,經調查發現船員該部分資歷系虛假資歷。
2024年10月,船員段某在網上提交了辦理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Z02)的申請,審核人員發現其船員服務簿記載的部分資歷與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中的信息不一致,經調查發現船員該部分資歷系虛假資歷。
2024年8月,船員陳某和施某在網上提交了辦理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Z02)的申請,審核人員對其任職資歷進行審核時,發現船員服務簿記載的部分資歷與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中的信息不一致,經調查發現船員該部分資歷系虛假資歷。
2024年7月,船員王某提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Z02)申請單時,審核人員核查該船員自主填報的、在船任職期間船舶進出港報告記錄時,發現該船員并未在進出港報告的船員名單中,經調查發現船員該部分資歷系虛假資歷。
政務中心執法人員對上述船員使用虛假資歷申請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依法做出不予簽發證書的決定并將該行為記入船員信譽管理系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第五十五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適任證書的,海事管理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簽發適任證書,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與前次申請等級、職務資格、航區相同的適任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船員適任證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撤銷有關許可,沒收船員適任證書,對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Kaiyun網站Kaiyun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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