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是海船船員在通過“適任考試”或“合格證考試”后,必須經歷的一個環節。船員需要在船上完成一定時限的見習后,才能申請相應的適任證書或培訓合格證。船上見習培訓,不僅能提升船員適任能力,還能培養應對復雜情況和緊急事件的處置能力,對于船員發展、船舶安全都具有重要意義。但在實際的船上見習培訓過程中,如出現見習不規范等問題,將直接影響見習資歷的認定。下面小編先帶大家看一個典型案例。
2025年1月15日,A輪在金山石化碼頭靠泊作業。根據公司的安排,一名水手于2024年9月3日起在船上兼任見習三副。該船員在船見習培訓期間,《船上培訓記錄簿》中未及時填寫已完成的培訓項目,且船上培訓師也未進行確認和考評。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船上培訓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學員在船上培訓期間,應在每項培訓完成后在《船上培訓記錄簿》中如實記載。
第五十八條 船員未在培訓、見習記錄簿內作出如實填寫或者記載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給予暫扣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開展船上見習的公司未將船上培訓計劃、學員名單、船長、船上培訓師名單及資歷等信息報送公司所在地轄區海事管理機構;
《船上見習記錄簿》樣式由主管機關統一制定和發布。公司如自行編制《船上見習記錄簿》的,其內容不得低于主管機關發布的樣式規定的要求。公司應編制《船上培訓記錄薄》,用于記錄船員在船培訓情況。
公司應按照體系管理要求、相應制度、船上培訓計劃及規定的船上培訓內容,組織實施船上培訓,并應在學員開展船上見習前,向轄區海事管理機構報送船上見習信息表;
公司安排船長和高級船員見習時,每艘船舶同一職務同時在船見習不得超過2人。在滿足安全配員和救生設備定員標準的條件下,每艘船舶同時在船見習二副、三副、二管輪、三管輪可以超過2人,但每艘船舶同時在船見習二副、三副合計不超過4人,見習二管輪、三管輪合計不超過4人。
學員在船上培訓期間,應在每項培訓完成后在《船上培訓記錄簿》中如實記載。學員在船上見習期間,應在船上培訓師的指導下完成規定內容的培訓,及時在《船上見習記錄簿》中如實記載,并保持連續記載,以供隨時檢查。
船上培訓師應在船上見習學員完成每一項見習任務后,對其進行評估并在《船上見習記錄簿》中填寫評估意見;對未按要求完成見習任務的,應及時告知,督促其按要求完成見習任務,并再次進行評估和記載。
船長應在學員完成在本船見習任務后,根據其見習記錄、船上培訓師的評估意見以及對學員船上見習的檢查情況,在《船上見習記錄簿》中填寫鑒定意見,簽名并加蓋船章,送交公司。
公司在收到《船上見習記錄簿》后,由公司培訓師根據見習記錄、鑒定意見和公司跟蹤管理情況,在《船上見習記錄簿》中客觀公正地填寫公司的鑒定意見,加蓋公司公章后留存《船上見習記錄簿》副本,原件交與學員本人。
《船上見習記錄簿》應由學員本人保存,負責學員見習的公司應保存副本至少3年。《船上培訓記錄簿》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至少5年。《船上見習記錄簿》和《船上培訓記錄簿》應用不褪色的藍黑色或黑色墨水填寫。
對于學員船上見習時間不足、見習內容未全部完成、《船上見習記錄簿》記載失實等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不得視作其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規定的船上見習的任職資歷要求。
航運公司:優化見習方案和計劃,注重船員職業技能提升和綜合素質養成,確保船上見習質量。
船長:管理船上培訓工作,審核船上培訓實施計劃,定期檢查學員的培訓情況,確保船上培訓師有效履行職責和船上培訓計劃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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