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員外派業務的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國際航行海船管理級船員任職 資歷的專職管理人員和1名具有兩年以上海員外派相關從業經歷 的專職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 事件應急處置制度,包括船員服務質量、人員和資源保障、教育培訓、服務業務報告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內容;
1.無紙化申請:申請人在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或中國海事一網通辦平臺進行船員適任證書簽發業務申請后,無紙化辦理自動進入審核環節。
2.機構申請從事海員外派,應當向其工商注冊住所所在地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提出,工商注冊住所所在地沒有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國家交通運輸部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提出;
4.通過審查,對資料齊全、文書填寫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印章的《海事業務受理通知書》;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補交或修改材料。
5.申請單位可以在中國海事一網通辦平臺查詢或電話咨詢該申請證書辦理進程。
6.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收到報送材料后,根據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的審核意見、核驗情況以及機構申請材料,于10個工作日內作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電子或者紙質的海員外派機構資質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0號)第五條 從事海員外派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員外派業務的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國際航行海船管理級船員任職 資歷的專職管理人員和1名具有兩年以上海員外派相關從業經歷 的專職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 事件應急處置制度,包括船員服務質量、人員和資源保障、教育培訓、服務業務報告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內容;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20號) 第二條國外的企業、機構或者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招收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
第四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外交、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漁業、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員外派業務的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國際航行海船管理級船員任職 資歷的專職管理人員和1名具有兩年以上海員外派相關從業經歷 的專職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 事件應急處置制度,包括船員服務質量、人員和資源保障、教育培訓、服務業務報告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內容;
1.無紙化申請:申請人在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或中國海事一網通辦平臺進行船員適任證書簽發業務申請后,無紙化辦理自動進入審核環節。
2.機構申請從事海員外派,應當向其工商注冊住所所在地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提出,工商注冊住所所在地沒有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國家交通運輸部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提出;
4.通過審查,對資料齊全、文書填寫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印章的《海事業務受理通知書》;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補交或修改材料。
5.申請單位可以在中國海事一網通辦平臺查詢或電話咨詢該申請證書辦理進程。
6.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收到報送材料后,根據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的審核意見、核驗情況以及機構申請材料,于10個工作日內作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電子或者紙質的海員外派機構資質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0號)第五條 從事海員外派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員外派業務的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國際航行海船管理級船員任職 資歷的專職管理人員和1名具有兩年以上海員外派相關從業經歷 的專職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 事件應急處置制度,包括船員服務質量、人員和資源保障、教育培訓、服務業務報告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內容;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20號) 第二條國外的企業、機構或者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招收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
第四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外交、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漁業、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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