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接到船員朋友咨詢:“我已經下船個把月了,但系統里顯示我仍然在船任職,我想參加培訓也參加不了,該怎么辦啊?”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先了解船員任解職是怎么操作的。目前有三種情形辦理船員任解職:
在中國籍沿海航行船舶任職的,由船舶通過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辦理船員任解職。
在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任職的,由船公司通過船員電子申報系統辦理船員任解職(中國籍船舶國際航行報備)。
在外籍船舶任職的,由海員外派機構通過船員電子申報系統辦理船員任解職(派遣報備)。
通過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辦理船員任解職的,必須先在報告系統里對上下船船員進行任解職操作,然后再進行進出港報告,船員任解職數據才能傳到船員系統。這樣,船員才能在個人賬號里查到本人的任解職信息。
船員已下船了,但查系統仍在船任職,很大可能是船舶僅在報告系統里進行了船員解職操作,未進行進出港報告,船員的解職數據未傳到船員系統。
有的船員說,我們船當時在港內停泊,沒有進出港,所以未做進出港報告。這種情況下,船舶可以做一個出港報告,然后撤銷該報告,這樣就可以保證船員解職信息及時傳到船員系統了。
對在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或外籍船任職的船員,由船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在船員電子申報系統里報備即可。
各船舶和公司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及時為船員辦理任解職操作,不按規定或不及時辦理船員任解職的,都會影響船員的權益,可能還會涉嫌不按規定報備船員資歷的違法行為。
提醒船員朋友們也要及時查看自己的任解職信息。發現有問題的,應及時聯系任職的船舶或公司予以解決,如果不及時聯系,時間久了,船舶或公司將不能再進行任解職操作了。任解職有問題的,可能會影響船員后續的培訓、考試和發證。
船員任解職如果不是船舶或公司操作的問題,或者公司解決不了,還有一個補救措施:船員本人或船員所在單位可以攜帶船員服務簿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海事機構申請非正常任解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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