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依據《投標函》及以下相關證照的掃描件之一:1.企業法人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事業法人提供事業法人登記證;3.其他組織提供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還須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掃描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依據《投標函》。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于資格審查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為準,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均顯示沒有相關記錄,視為沒有上述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截圖存檔。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投標人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依據《投標函》。
2.供應商參加本項目投標,需要提前辦理CA和電子簽章,辦理方式和注意事項詳見供應商操作手冊與CA辦理指南,指南獲取地址:。
3.如需繳納保證金,供應商可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申請辦理投標(響應)擔保函、保險(保證)保函。
4.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關于規范填寫《中小企業聲明函》的溫馨提示,請訪問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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