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各公司理解船員人為因素在船舶安全航行過程的重要性,現選取2024年年初發生在奉化江上的一起事件,為大家分析航運公司在船員培訓考核方面易犯的錯誤,希望引起航運公司高度重視,做好船員管理工作,降低人為致險率。
寧波**公司管理船舶“a”輪從舟山開航駛往寧波內河碼頭途中,因駕駛員(二副)不熟悉水域通航情況,觸碰水上“**”架空管線進口通航孔支墩。事故造成該架空管線支墩斷裂落入江中,架空管線下垂對航道造成礙航;“a”輪船首左側局部凹陷開裂,左錨鏈孔開裂,本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和水域環境污染。
根據《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的規定,本起事故構成一般等級(小)水上交通事故。
公司制定的《船員聘用及管理程序》不滿足船舶實際需求。由于該公司船舶航經內河水域,航道環境較差,需要船舶駕駛人員有熟練的航段駕駛經驗。但執法人員查閱公司制定的《船員聘用及管理程序》發現,該“程序”中僅要求船長有5年內2年以上該航段的航行資歷,但未規定對船長外駕駛人員的任職資歷要求。
各公司應認真核查“船員聘用”相關文件規定,尤其涉客涉危船舶,應當考慮新聘船員是否具有公司管理船舶相應資質。
公司制定的《船員安全培訓及考核》制度未有效落實。按照該公司制定的安全培訓文件規定,新船員必須進行公司、船舶和崗位的三級教育考核,以確保船員熟悉船況、內河航段及寧波核心港區航行航法。但該公司未對“a”輪新聘二副開展崗前培訓與考核,導致二副夜間駕駛對航線判斷錯誤,觸碰水上架空管線通航孔支墩。
崗前三級培訓目的是使船員知曉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熟悉船舶技術特點和明晰船員崗位職責,通過考核確認船員達到適任標準,能有效降低人為因素導致的事故概率。
“a”輪新聘二副為臨時駕駛人員,查閱公司檔案,公司未指定人事部管理人員,未留存公司管理船員檔案,且對該二副任職情況不掌握。
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職責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的有關規定,落實各崗位相關職責。
如有船員因臨時情況,須其他人員臨時(短時間)替代其任職并履行船員職責時,船員派出機構(公司)應當按公司制度對新上船船員開展崗前培訓、職責熟悉培訓等工作,并按要求在船員服務簿簽注,做好進出港報告人員信息變更等事項。Kaiyun中國 官方網站Kaiyun中國 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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