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提升海船船員適任能力,強化適任評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海船船員培訓大綱(2021版)》《海船船員考試大綱(2022版)》,我局組織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評估規范》(以下簡稱《評估規范(2024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Kaiyun平臺 官方入口各海事管理機構依申請按以下規定開展相應的適任評估工作:
(一)按照舊版適任評估規范組織初次評估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3月31日;
(二)按照舊版適任評估規范組織補評估工作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30日,對于2025年6月30日后按照舊版規范評估但成績尚未全部通過且仍有補評次數的,補考按照《評估規范(2024版)》執行;
(三)對2025年4月1日后初次申請適任評估的,按照《評估規范(2024版)》的要求組織開展評估初考及補考工作。
二、自2025年7月1日開始,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評估規范(2024版)》要求組織開展適任評估工作。
三、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認線版)》在轄區相關船員培訓機構和航運企業等的宣貫工作,確保《評估規范(2024版)》有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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