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擬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第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經 營范圍:主營國內沿海省際普通貨船、成品油 船運輸;國際船舶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沿海液 化氣體船、普通貨船海務、機務管理和安全與 防污染管理(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經營);兼 營貨物中轉,聯運,倉儲,攬貨、訂艙、租船 等業務,國內水路貨物運輸代理,交通基礎設 施、交通附設服務設施的投資;自營和代理貨 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 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代理海船船員辦理申 請培訓、考試、申領證書(海員證和外國船員 證書除外)等有關手續,代理船員用人單位管 理海船船員事務,為國內航行海船提供配員等 相關活動。
第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經營 范圍:許可項目:水路普通貨物運輸;省際普通 貨船運輸、省內船舶運輸;國內船舶管理業務; 水路危險貨物運輸;海員外派業務;勞務派遣服 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 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一般項目:從事國際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 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國內船舶代理;國內貨物運 輸代理;船舶租賃;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海洋船員事務代理代辦服務;內河船員事務代理 代辦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 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司經營班子辦理《公司章程》變更后工商登記相關事宜。上述變更最終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通過的版本為準。
本文為原創發表,并經云開網站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作者同意,并請附上出處及本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