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蘇交執)近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江蘇省內河小型船舶船員適任培訓、考試和發證辦法》(下稱《辦法》),將于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據悉,近年來,交通運輸部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等規定,對小型船舶船員適任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均提出了新的要求。《辦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統一規范我省內河小型船舶船員適任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提高內河船舶船員素質,保障內河交通安全。
培訓考試發證一體規定,全面規范管理。《辦法》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小型船舶船員管理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和經驗做法,形成了我省內河小型船舶船員適任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統一適用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增強了我省內河小型船舶船員管理的規范性。
明晰職責,增強管理效能。《辦法》明確了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以及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并細化了培訓機構、考試機構以及發證機構的管理要求,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同時,《辦法》對申請、審查、許可等各環節均作了詳細規定,統一了證書文書格式、考試評判標準等,切實提升了可操作性。
優化規定,提升服務質效。《辦法》針對我省小型船舶特點和船員適任需求,堅持服務為民,在授權規定范圍內,合理優化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程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調整完善考試大綱、優化整合實操考試項目,進一步強化船員實際操作能力。同時,還對培訓課時和水上服務資歷要求等進行適當調整,在確保培訓質量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了船員培養程序,更加方便船員申領證書,服務我省內河航運發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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