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日期:2024-10-09 15:59:42瀏覽次數: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三十三條依法設立的培訓機構從事船員培訓業務,應當向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船員培訓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條例》第二十八條境外企業和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辦或者合作開辦船員培訓機構,從事船員培訓業務。開設國家規定的船員培訓目,應當經海南海事管理機構批準。
(三)有與培訓項目相適應的教學管理人員、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培訓發證管理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至少1名,具有航海類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其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熟悉相關法規,熟悉所管理的培訓項目;專職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至少1名,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能夠熟練操作所管理的設施、設備;
受理:收到行政許可申請后,受理人員應當審查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機構管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文書填寫是否完整、應當提交原件的申請材料是否為原件、應當核對原件的申請材料是否已核對原件等,并按照以下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初審:初審人員應當按照政務履職標準要求逐項審查政務辦理申請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擬處理意見報復審人員審核。
復審:復審人員應當對初審人員提出的Kaiyun官網 登錄入口擬處理意見進行審查,對照政務履職標準,提出是否同意的擬處理意見,報審批人員審核。
審批:審批人員應當對初審、復審人員提出的擬處理意見進行審查,對照政務履職標準,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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